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亟待改进和完善
最近几年我们对政府采购的审计调查发现,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几年来政府采购资金的集中支付已达到同期财政支出的7%左右,政府采购工作通过招投标活动增加了政府采购支出的透明度,有效地控制了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并且最大限度地节约了财政支出。但通过调查也发现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 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项目比较单一。几年来尽管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但是采购项目比较单一,按政府采购品目录统计表采购项目分为3类22项,而政府采购中心只对公务用车的购置、计算机设备、专用设备、汽车维修、燃油、建筑物的新建及修缮等几项进行了采购。 二、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通过调查发现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资金支付中心等部门,监督、检查制度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相互之间工作衔接不够。在抽查部分档案资料时发现,有的基础档案资料归档不完备;工程类采购由采购人自行招投标,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信息的披露,采购程序、采购方式以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没有监督、检查记录;工程类项目虽然由采购人自行招标,但采购中心、采购办公室均未保存评标报告、招标记录等基础资料,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由于工程类项目工期较长应按进度拨款,但采购中心没有详细的、可作为款项支付依据的工程进度检查登记记录。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程序不规范,采购无计划,随意性大。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预算应由部门进行编制,凡属政府采购目录所列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但在审计调查中发现采购部门未编制详细的采购预算、财政部门未批复采购预算,年初编制的采购预算与实际执行不相符。 四、专家评委信息库中专家少。专家评委是评标的主要技术力量,涉及货物、服务、工程三大领域的技术专家,但由于相对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建立完善的评委专家信息库十分困难。而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必须由2/3的技术专家参加。在实际工作中,只得聘请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土专家”参加,而且每次评标总是那么几个人,抽签评标的余地不大。这必将影响评标的质量,也避免不了评标中可能产生的腐败现象。 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法的宣传、落实工作。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引起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已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政府采购工作从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预算的批复到采购预算的执行涉及到采购人、财政机关、中介机构、供应商等多个单位、部门的职责和利益,所以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工作,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工程”。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首先,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人、财、物等诸多方面的监督制度。其次,要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网络。人大、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要切实担任起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责任。同时,要加大对政府采购的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构筑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再次,要实行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使政府采购时时、处处处于监督之中。另外,要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政府采购中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三、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财政部门应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编制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建立滚动项目库,全面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制度,政府采购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应按计划进行,不仅要有年度计划,还要有季度、月度计划。使政府采购工作从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批复到预算的执行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开通信息渠道,实现资源共享。在信息化社会,搞好网络建设是一种有效途径。要通过建立自身的操作平台,开通信息渠道,在网上寻求信息和发布信息,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真正把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采购工作中。 五、扩大采购品目录和采购范围。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严格执行采购目录,凡属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应逐步纳入政府采购,包括预算外资金所从事的购买行为。例如过去因为制度上的缺陷,农业、水利、林业等财政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今后将这些资金纳入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运作,才能够保证财政资金作用的发挥和效益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