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十一五”地籍管理主要目标确定
摘要: 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和土地权利立法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推进土地统一统计制度建设 构建土地管理基础信息平台 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的《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今 ...
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和土地权利立法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推进土地统一统计制度建设 构建土地管理基础信息平台 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的《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今后5年,我国将在实现地籍管理基本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构建现代土地产权管理制度,构建科学的土地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构建地籍基础建设的长效机制。 该《纲要》明确,到2010年,我国地籍管理将实现以下四项主要发展目标: 积极参与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和土地权利立法,促进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土地统一登记制度和土地权利体系。在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建立土地统一调查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土地数据,建立城乡一体化、四级(国家、省、市、县)联网互通的土地数据库;城镇地籍调查覆盖率达到100%,村庄地籍调查覆盖率达到95%。 参与全国农业普查,大力推进土地统一统计制度建设。按照与统计部门确定的“统一标准、分工合作、共同核查和共同发布”原则,实现土地数据的统一统计。 应用高新技术,推进土地登记体系建设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土地管理基础平台,强化地籍在土地管理中的基础和纽带作用,加强地籍成果应用,促进各项土地管理业务紧密联系,形成整体,发挥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