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副部长:建筑节能“亿吨标煤”目标三方化解
“十五时期”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在国务院批准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将建筑节能作为节能的重点领域,要求建筑节能在“十一五期间”要实现节约1亿吨标准煤的规划目标。这一目标既体现了建筑节能在国家能源节约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也体现了建筑节能工作所要完成的艰巨任务。我们初步将1亿吨的节能目标进行了分解,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落实:相关多媒体音视频内容 上半年能耗指标不降反升?十一五节能目标开局严峻。 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通过加强监管,改善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推动四个直辖市及有条件地区执行更高目标的节能标准,建设更低能耗、绿色建筑的示范项目。预计在“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可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这部分节能潜力最大,但挖掘难度相对较大。我们的工作思路是,突出重点,在北方采暖地区,结合供热体制改革,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改造试点示范,摸索经验,逐步推广。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进行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与改造的试点。预计在十一五期间,这两部分可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方面。我国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通过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光热、光电利用,浅层地能向建筑物供暖制冷,预计在“十一五”期间,太阳能应用面积1.6亿平方米,浅层地热应用面积2.4亿平方米,可实现替代常规能源960万吨标准煤。 在此基础上建设部将把节能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通过加强监管,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跟踪监督各地建筑节能目标的落实,保证整体规划目标的完成。同时,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于北方地区不按国家要求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城市,不得申报国家建筑节能工程和城市级示范。 最近一段时期,建设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围绕以上三个环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积极稳妥地推进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尽快实行将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加快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建筑供热采暖按热量收费政策,鼓励供用热双方的节能行为;新建建筑必须实行按用热量收费,既有建筑要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或进行节能改造后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按照节能和环保的要求整合供热资源,提高热能生产和供热效率;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采暖,加强供热市场监管和应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