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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深圳将创新质量监管模式

2006-7-26 08:5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3| 评论: 0

摘要:   7月21日,首届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在深圳举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段衡金在论坛上透露,深圳将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拟建立每周工程质量公示制度和商品住宅逐套检验制度。   此次活动是全 ...

  7月21日,首届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在深圳举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段衡金在论坛上透露,深圳将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拟建立每周工程质量公示制度和商品住宅逐套检验制度。

  此次活动是全国建设系统第一次举办建设工程质量论坛,来自北京、上海、湖北等各地质监机构代表就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发表了精彩观点。

  据介绍,深圳将建立社会投资工程监督新机制。通过建立每周工程质量公示制度,对每周实施的社会投资工程质量检查结果,包括质量行为、实体检查和监督抽检的具体数据,通过公共媒体定期向公众进行公示。对公示的相关质量缺陷,将明确整改完成的具体时间,属于违规处罚的行为也要一并公示,使公众能够及时地了解社会投资工程的质量状况。公示制度将促使建设单位提高自身的质量意识、把产品质量始终放在开发项目的首位,形成产品质量竞争的氛围,通过市场手段加强政府对建筑市场的宏观引导,鼓励各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全市的工程质量水平。

  此外,为加强商品住宅建筑质量管理,深圳将建立商品房逐套检验制度。质监机构不但直接监督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的竣工验收,并且根据商品房以套(户)为单位交付消费者的特点,建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的,由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加确认的逐套检验制度。建设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时,应向业主提供逐套检验合格证明,作为建设单位向社会和业主对商品性能、质量的说明和承诺。

  质监机构将对逐套检验后形成的质量合格文件,数日内到场监督抽查,检查其质量的真实状态,对其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公正、公平监督。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或实物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质监机构将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将其发现的质量行为、质量缺陷及质量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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