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7月将执行
摘要: 近日,建设部出台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工程 ...
近日,建设部出台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许可、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了甲级、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可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批准后可予以延续;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办法》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办法》规定,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办法》还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2001年1月25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