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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考核的规定有哪些

2013-10-31 17:4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6| 评论: 0

摘要:   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2)安全生 ...

  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3)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应按规定接受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所管辖职责范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

  (5)如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职责、不按规定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其合格证书,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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