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的取费问题
摘要: 【提问】甲方与总包签了土建合同 然后又补充协议增加了装修项目 土建总承包公司将装饰项目单独分包给装修公司 现在装修公司要与土建公司的名义 对甲方办理结算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费率是按“ ...
【提问】甲方与总包签了土建合同 然后又补充协议增加了装修项目 土建总承包公司将装饰项目单独分包给装修公司 现在装修公司要与土建公司的名义 对甲方办理结算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费率是按“整体发包工程”计 还是应该按照“单独装饰工程”计 合同约定按闽建筑[2007]4号文件执行。 【答案】学员wefasa5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该总包公司于甲方办理结算。 责任编辑:莫回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