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类型(六)
八、工程变更的定价 [内容] 1.工程变更,不能使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应相应调整,工期也相应调整。但是,如果工程变更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或引起的,则承包人无权要求任何额外或附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为了便于组织施工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变更或临时工程的变更; (2)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变更或临时工程的变更; (3)因承包人的违约、过错或承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导致的变更。 2.工程变更,发包人承包人应按下列方法调整变更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工程变更属于工程量偏差的,按其规定调整;否则按以下规定调整: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进行调整;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进行调整;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单价或总价。 其中,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中标价格/最高报价值)×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3.工程变更,发包人承包人应按下列方法调整变更工程的措施项目费: 当工程变更将造成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工程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按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和上述第2点第(3)项规定的依据提出调整价款。 该情况下发包人承包人按以下规定计算合同工程结算的措施项目费: 1)当工程变更增加措施项目时,由承包人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向发包人提出,由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按下述公式计算。 M1=M0+△M 2)当工程变更减少措施项目时,由造价工程师在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向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按下述公式计算。 M1=M0-△M×L% 式中:M1——合同工程结算的措施项目费; M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 △M——工程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 L%——上述第2点第(3)项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则认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4.如果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预期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按照本条规定提出和得到补偿。 [案例] 上海市越秀广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1、楼地面铺贴面积2000㎡地板砖(综合单价110元/㎡)改为花岗石(综合单价580元/㎡);2、因资金紧张,广场压减二层,由此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减少80万元,措施项目费减少10万元。该项目的投标下浮率为8%.请确定该项目工程变更部分的价款。 [结果] 该项目发生工程变更部分的价款为76.8万元。 [点评] 本项目发生工程变更部分的价款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楼地面铺贴增加价款2000×(580-110) =9400000(元) 但应扣减减少二层的费用,则工程变更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为 9400000-800000=86(万元) 2、措施项目费: 因楼层减少二层引起措施项目费减少10万元,则应扣减措施项目费为 10×(1-8%)=9.2(万元) 故,工程变更部分的价款为 86-9.2=76.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