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措施(2)
12)开工批准施工单位在完成上述报审后,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确定具备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签发开工令。 4.2.事中控制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 (1)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2)应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完成以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应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测。 (3)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 (4)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2)核查工程预检 (1)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 (2)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 (3)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3)验收隐蔽工程 (1)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3)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5)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否决权,如有以下情况,可会同建设方下停工令。 (6)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 (7)隐蔽作业未通过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而自行掩盖者。 (8)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9)使用没有技术合同证的工程材料。 (10)未经技术资质审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11)其他质量严重事件。 (12)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目,建议拒付工程款,并督促其施工。 4)分项工程验收 (1)承包单位在一个分段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 (3)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确定质量等级。 (4)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 (5)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再评定和签认。 (6)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合格后进行。 5)分部工程验收 (1)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汇总评定,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并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2)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已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或主体结构完,进入装修前应进行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承包单位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申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质量验收,由各方协商验收意见,并在《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4.3.事后控制 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验收对符合设计、验收规范所提出的质量要求的各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对所有已完成工序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已完成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频率为100%。 以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项目监理部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抽样频率不小于25%。对重要的分部工程,项目监理部将进行100%的检查验收。以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项目监理部对单位工程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并提出监理评价意见。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建设项目的质量等级评定。 2)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2)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4)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业主及监理单位。 (5)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