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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放弃的效力探讨

2010-5-10 11:3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4| 评论: 0

摘要: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由于诸多原因,特别是现实中,预先放弃此优先受偿权的现象大量存在,从而致使该制度并未取到明显收效,第286条被认为是中看不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由于诸多原因,特别是现实中,预先放弃此优先受偿权的现象大量存在,从而致使该制度并未取到明显收效,第286条被认为是中看不中用的“休眠条款”,致使立法目的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现。笔者认为,此优先受偿权的产生完全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是不得预先约定排除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更不能将其无条件地放弃;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探讨,抛砖引玉,以期达成共识。

  一、引言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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