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中的几个问题
提要:本文从设计审查和施工监理的要求出发,对消火栓消防和自动喷淋来火系统设计、施工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了评述,并对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新、老设计规范中的一些重要差异作了比较。 1、消火栓消防系统的设置条件 (1)居住区人口超过5000人,且建筑物超过二层的居住区应设消火栓消防系统; (2)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设室内消火栓消防系统。 此项规定用于审查住宅是否设有室内消火栓消防系统的依据。 2、室外消火栓管道布置 (1)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 (2)环状管网的输水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3)环状管网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消火栓管道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mm; (5)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6)消火栓距路边不而在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以上规定用于审查室外消火栓及管道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3、室外消火栓管道布置 (1)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升/秒时,室内消防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 (2)七至九层的单元住宅和不超过8户的通廊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其它民用建筑,如室内消防竖管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至少每两根竖管相连组成环状; (3)室内消火栓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一层中不应超过5个; (4)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5)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应超过80m水柱,如超过,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6)室内消火栓的间距:高层建筑不超过30m,裙房及多层建不超过50m。 以上规定用于审查室内消火栓及管道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4、消防水箱、气压水罐、增压泵的设置 (1)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 (2)消防水箱(气压水罐、水塔),应储存10分钟的消防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升/秒时,水箱储水量可采18m3; (3)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不应小于0.15MP。当高位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增压泵、气压罐); (4)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可采用5升/秒,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1升/秒; (5)气压水罐的调节水量宜为450升。 以上规定用于审查消防水箱、气压水罐、增压泵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消防水泵房的有关规定 (1)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根; (2)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高层建筑应采用自灌式); (3)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出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 (4)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分钟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 (5)高层建筑消防水泵应采取防超压措施。 上规定用于审查消防水泵房是否符合要求。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物火灾危险等级划分和基本参数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同时废止。 (2)新、老规范对建筑物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有以下差别: ①新规范对危险等级的划分更细,其中中危险级的由原来一个级别划为两个级别;严重危险级虽仍为两级,但又单列了仓库危险级三个级别。即危险等级由老规范的总计四个级别增加到八个级别。 ②新规范对火灾危险等级举例更加明确,便于选择和鉴别。在民用建筑中,建筑高度≤24m的旅馆、办公楼属于轻危险级;剧院舞台“葡萄架”下部属严重危险级。介于二者之间的高层建筑及单、多层公共建筑(医院、疗养院、图书馆等)则属于中危险Ⅰ、Ⅱ级。 ③划分标准有所提高。如单排停车的地下停车库、多层停车库和底层停车库在老规范中均划入轻危险级,而在新规范中将所有停车场(车库)都划为中危险Ⅱ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