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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7方责任 强化监督管理 江西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2013-10-30 15:2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96| 评论: 0

摘要: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严格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江西省 ...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严格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三个百分之百”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又对质量安全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其中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质量、工程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安全、工程监理质量安全、图审质量、检测质量负责。

  同时,该厅还提出,强化工程现场监理,加强工程主要材料的质量抽检,认真落实远程视频监控工作,完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做好示范工地、样板间、 样板工序“三个引路”。加强组织领导、质量安全考核,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该厅强调,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以及有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理,坚决清退出工程建设市场。同时,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除追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负有责任的执业人员的责任。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2.03.01 记者 王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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