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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2013-10-30 15:4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80| 评论: 0

摘要: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转租、转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改变其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空置或欠交房租6个月以上,承租人或购买人所占有的公租房都将被强制收回,其行为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 ...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转租、转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改变其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空置或欠交房租6个月以上,承租人或购买人所占有的公租房都将被强制收回,其行为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这是笔者从重庆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按照规定,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申请公租房。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同时,重庆市对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标准做了明确限定,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重庆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为确保公租房规范运行,重庆对公租房住户的退出机制进行了周密的制度设计。公租房租住以5年为期限,租住者购买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租房。公租房租满5年之后,可以选择购买公租房,转换成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税费和投入资金等相加的综合成本价为基准。但是,购买了公租房,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转租他人。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

  此外,《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转租、转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改变其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空置房屋或欠交房租6个月以上,承租人或购买人所占有的公租房都将被强制收回,其行为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摘自 《中国建设报》2011.02.15 徐旭忠 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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