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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新规本月起施行 受理申请严格执行“三级公示”

2013-10-30 15:2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46| 评论: 0

摘要: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操作程序》和《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并从本月起开始施行。新规受理期间,本市将严格执行三级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区(县 ...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操作程序》和《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并从本月起开始施行。新规受理期间,本市将严格执行“三级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区(县)民政、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层层审核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同时,申请人也将签署“诚信”申请承诺书,确保本市最低收入市民享受到住房保障。

  新规更为人性化,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须提供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身份证明,都有机会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或租房补贴。在申报材料方面,对于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提供个人诚信申报材料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合同的,提供《就失业证》;与原单位未解除工作合同的,由原单位开具下岗证明,并由经手人签字、单位盖章。

  同时,申请家庭须递交家庭拥有的非居住类房屋证明材料;购置机动车辆的证明材料;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证明材料;民政部门规定的收入、财产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材料与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核查数据不一致的,由民政部门据实认定。

  享受“低保”、“特困救助”待遇的家庭或个人,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

摘自 《渤海早报》 2013.10.15 记者 邵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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