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公布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努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近日,桐乡市公布了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努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近日,桐乡市公布了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
继2012年率先实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收入标准并轨之后,今年桐乡市“两房”收入标准仍保持家庭人均年收入2.3万元(含)以下不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原来的四档调整为二档,即梧桐街道、凤鸣街道、龙翔街道和崇福镇、濮院镇、乌镇镇租赁补贴标准为10元/m2,其它镇租赁补贴标准为8元/m2。 同时,为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灵活性,今年该市对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的保障政策进行了重点调整,加大了保障力度。一是实施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标准以建筑面积计算,梧桐街道、凤鸣街道、龙翔街道和崇福镇、濮院镇、乌镇镇为3200元/m2,其他镇为2300元/m2。二是明确经济适用房自购标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自行购买住房,建筑面积最小不得低于48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44平方米;货币补贴建筑面积最大为75平方米,购买小于75平方米的,按实际购买面积给予补贴,超过75平方米的,超面积部分不予补贴。三是实行轮候期补贴制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在轮候期内按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享受租赁补贴。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10.12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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