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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立法杜绝马路随意翻开“晒”新建、改建地下管线须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013-10-30 15:0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2| 评论: 0

摘要:   《银川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银川市将通过立法方式杜绝马路随意翻开晒。   近年来,随着银川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地下管线越来越多,布局越来越复杂,除了 ...
  《银川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银川市将通过立法方式杜绝马路随意翻开“晒”。

  近年来,随着银川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地下管线越来越多,布局越来越复杂,除了原来随道路建设同步敷设的给水、排污、雨水、电力、通讯等管线,还增加了燃气、热力等不同类别的地下管线。由于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缺乏统筹观念和全局意识,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开挖道路、敷设管线,有些城市道路刚刚建成验收后不久就开挖。

  《条例》明确了地下管线管理主体和职责,形成了以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为核心,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合管理模式。《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应与道路建设同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放验线手续。规划主管部门要对批准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进行跟踪监察。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开工建设的、未按建设工程许可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未按规定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即覆土的、未经规划核实将地下管线工程投入使用的,将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摘自 《宁夏日报》 2013.10.10 记者 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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