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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实行外地建筑企业进许备案制

2013-10-30 15:0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3| 评论: 0

摘要:   进入许昌市建筑市场承揽工程建设任务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近日,许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许昌市外地建筑企业进许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许昌市行政区 ...
  进入许昌市建筑市场承揽工程建设任务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近日,许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许昌市外地建筑企业进许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而进入许昌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和机构实行动态监管,把其纳入本市建筑市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办法》共四章十九条,从登记备案管理、监督管理上对外地进许企业做出明确规定。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外地进许企业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地进许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在登记备案管理上,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携带相关资料到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进行审核。外地进许企业已通过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的,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日常监管。同时,外地企业在许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活动,应有固定人员和办公场所;配备满足工程项目需要的机构和人员。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外地进许企业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人员到位、人证一致。

  《办法》同时对外地进许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处罚情况进行明确:凡在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检查中查实企业和执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检查中发现登记备案的执业人员累计三次不在岗的,认定其为挂靠出借资质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外地进许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依法需暂停资质审批、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其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向外地进许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

摘自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10.10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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