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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再调整 旧物管拒交资料最高罚10万

2013-10-30 15:2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46| 评论: 0

摘要:   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不断。而在去年年底,中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并进行公示。而在近期,最新版本的《细则》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据笔者了解, ...
  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不断。而在去年年底,中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并进行公示。而在近期,最新版本的《细则》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据笔者了解,本次除了对原公示《细则》的一些表述进行了调整外,还新增了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定、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的义务,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分类和构成、共有收益的范围和使用等内容,同时补充了一些处罚条款,以及取消了业主监事会的提法。

  据了解,此次公示截止期限为10月15日,公众对具体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市法制局反映、提交。(节选)

摘自 《南方日报》 2013.10.10 陈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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