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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房地产估价机构 信用等级评审制度

2013-10-30 15:0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37| 评论: 0

摘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聚焦四风,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立学立改、边查边改。   针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房地产估价市场竞争不规范、少数估价机构诚信度低、违法违规业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地税局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聚焦“四风”,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立学立改、边查边改。

  针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房地产估价市场竞争不规范、少数估价机构诚信度低、违法违规业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地税局、物价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联合印发了《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细则》,对有关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和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信息录入人员进行了操作培训,并建立长效机制。

  《细则》确立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地税、物价、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机制。明确全区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联合评定每年进行一次,评定结果分为AA级、A级、B级。综合得分在150分(包括150分)以上的评为AA级(优秀),70分—149分评为A级(一般),69分(包括69分)以下的为B级(差)。对AA级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对B级实行严格信用限制机制,实施全过程监管和较高频率、较高抽检率的检查。连续被评定为B级的本区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再为其办理资质续期手续;被评定为B级的外地进宁房地产估价机构,清出宁夏市场。

摘自 《宁夏日报》 2013.10.04 记者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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