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建公租房和租房补贴可同时申请
近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为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沈阳市放宽了申请条件,简化了公租房办理程序。
申请人收入上限提高 沈阳市放宽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城镇按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中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和单身收入上限分别为2200元和3000元,比去年的1500元和2500元提高了700元和500元。 据了解,今年,城镇家庭的申请条件包括: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2013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200元、单身收入低于3000元、三县一市收入按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单身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包括本市已有房屋面积和承租公有住房面积)。另外,新毕业学生的申请条件包括:原籍非本市;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毕业5年以内;在沈无房。外来务工申请不受户籍限制,条件是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2013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200元、单身收入低于3000元、三县一市收入按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包括本市已有房屋面积和承租公有住房面积);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 领取“租房补贴”不影响“摇号配租” 城镇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其他相关材料(收入和房产证明可由单位或社区开具)。 毕业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登录沈阳市住房保障网直接提出申请,或由单位向单位所在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提出申请。毕业学生需要提供:《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合同;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其他相关材料(收入和房产证明由单位开具)。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提供:《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在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其他相关材料(收入和房产证明由单位开具)。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公租房申请家庭可以同时选择“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长期租赁社会房源”保障方式,可在等待实物配租过程中先领取租金优惠资金(即租房补贴),不影响参加公租房实物房的电脑摇号配租。如配租成功,则停止发放租金优惠资金;配租未成功,则继续发放租金优惠资金。 为方便申请家庭办理,在申请家庭实际租赁住房的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到各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证》,也可以由实际租赁住房所在社区开具《租赁房源证明》,还可以由所在单位对本单位办理公租房保障的员工开具《XX单位员工租赁房源证明》。同时,为方便网上申请家庭 (新毕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就近就便办理,在网上提交申请表时,可以选单位所在区域,也可以选实际租赁住房所在区域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 摘自 《辽宁日报》 2013.09.25 记者 陶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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