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加强建筑节能备案管理
摘要: 今年以来,汝州市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备案管理,有效防止了不合格节能材料和产品用于建筑工程,提高了节能施工质量工作水平,确保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效果。 汝州市建筑节能备案包括节能材料与产 ...
今年以来,汝州市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备案管理,有效防止了不合格节能材料和产品用于建筑工程,提高了节能施工质量工作水平,确保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效果。
汝州市建筑节能备案包括节能材料与产品备案和节能施工资质备案两个方面。备案工作由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由汝州市建筑节能推广站组织实施。该市的建筑节能备案程序是:申请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节能施工单位,应向建筑节能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建筑节能监管部门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建筑节能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退回申报材料。该市规定,申请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六个条件:一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是生产工艺、设备先进,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资源环境特点,有足够的供货能力;三是有健全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四是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是有满足生产要求的产品出厂检测实验室;六是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照。申请节能施工备案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对于已取得备案的节能材料和产品,以及节能施工企业,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对连续两次抽检产品不合格的;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涂改《备案证书》以及《备案证书》转借他人使用的;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证书》的;无故拒绝质量抽检的;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拖欠职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该局随时注销其备案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规定一年之内不予重新备案。 摘自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09.13 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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