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强房地产抵押贷款估价管理
摘要: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抵押贷款估价管理。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房地产估价机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以及通过给予回扣、恶意压低估价收费标准等手段承揽房地产抵 ...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抵押贷款估价管理。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房地产估价机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以及通过给予“回扣”、恶意压低估价收费标准等手段承揽房地产抵押贷款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此规定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收取“中间业务费”、“业务协作费”、“回扣”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不合理或者非法费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9.09 记者 刘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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