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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出台加强园林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

2013-10-30 15:2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14| 评论: 0

摘要:   为有力推进城市美化、绿化、亮化、洁化、文化、有序化,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近日海宁市出台了 进一步加强园林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该意见从加强园林市政设施建 ...
  为有力推进城市美化、绿化、亮化、洁化、文化、有序化,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近日海宁市出台了 “进一步加强园林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该意见从加强园林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明确市区园林市政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加强园林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整合园林市政设施管理职能,提升管养水平、加大园林市政设施巡查执法力度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园林市政设施建设管理行为。意见要求尽快制订切合海宁市实际的城市亮化工程建设管理体系,重点围绕打造入城口亮化景观、一条水路亮化景观廊道、一条陆路亮化景观廊道、一条环湖亮化景观廊道要求,刷新海宁市城市亮化规划;要充分发挥城投集团、交投集团、经济开发区和马桥经编园区等经济平台在城市基础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严格园林市政设施项目方案设计审查,加强和完善园林市政设施项目建设许可制度,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和建设项目绿化指标控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绿化和亮化方案审查和验收。进一步理顺园林市政设施管理体制,合并海宁市园林管理局(处)和海宁市市政管理处(海宁市亮化管理处)组建海宁市园林市政局,承担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园林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城市抢险救灾和市区停车管理等工作,逐步实现“管养分离”;要围绕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确定执法权限和明确执法责任四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营造全社会爱护园林市政设施的良好氛围。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09.09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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