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严禁违规水运建筑废弃物
摘要: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审议。《条例》明确提出,违规提供建筑废弃物船舶装载服务的,最高可被处以30万元罚款。 ...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审议。《条例》明确提出,违规提供建筑废弃物船舶装载服务的,最高可被处以30万元罚款。《条例》明确了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内容,并要求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船舶应当安装有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全程视频监控器,以便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违反《条例》或者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船舶,提供建筑废弃物装载服务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条例》中首次划定了水域卫生责任,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责任区的卫生责任;责任人对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负责,可自行履行也可委托水域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履行;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公共水域卫生保洁作业,应当依法进行社会公开招标,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 广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廷贵说:“水域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文明作业,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在招标文件协议合同签订都有明确。管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文明作业、垃圾分类收集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者,按照合同条款规定予以处置。”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9.02 记者 刘一心 通讯员 韦何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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