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出台工业用地上违建物处置意见
摘要: 近日,义乌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工业用地上违法建(构)筑物的处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上,三改一拆行动前形成的违法建(构)筑物,提出了处置意见。 ...
近日,义乌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工业用地上违法建(构)筑物的处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上,“三改一拆”行动前形成的违法建(构)筑物,提出了处置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厅 《意见》规定,符合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市容景观等要求的临时违法建筑;用于企业生产确需保留的临时违法建筑;符合工业用地控制性指标的临时违法建筑,由属地镇街予以补办临时建筑审批手续。其中,符合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市容景观等要求的临时违法建筑,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登高操作(高层厂房);不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符合建筑之间防火间距要求;达到消防耐火等级要求;房屋结构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经技术改造已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不用于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活动中不产生污染源;不属于“八先拆”中的“四边”违法建筑。对于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要求,及今年1月1日后形成的违法建筑,将一律给予拆除。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08.20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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