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严格评标专家管理
摘要: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出台《宿迁市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考核进行规范。 《办法》规范评标专家的管理和使用。设立市级资深专家库 ...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出台《宿迁市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考核进行规范。
《办法》规范评标专家的管理和使用。设立市级资深专家库。宿迁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的评标优先从资深专家库中抽取。明确评标专家抽取主体。在该办现场监督员监督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语音通知系统进行评标专家抽取。实行网上实名制公示。实行评标专家现场亮分,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与网上实名制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临时专家库组建。对于专家库不能满足特殊专业项目需求时,招标人可以推荐不少于拟抽专家人数3倍的候选专家名单,经审核备案后,组成临时专家库。临时专家库仅限该项目一次性随机抽取使用。 《办法》还强化评标专家的考核与监督。一是实行评标专家等级考核。评标专家年度考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年度考评为优秀的评标专家优先推荐为资深专家。年度考评不称职的专家,暂停其评标资格3个月到1年。二是实行社会监督员监督制度。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从监督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名至2名监督员,对评标专家抽取、开评标过程进行巡查监督。三是建立评标后评估制度。该办定期抽取有代表性的项目试行评标后评估,及时发现评标和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培训和考核的针对性和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四是建立评标复议和复审制度。对存在异议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形向该办申请评标复议和复审,评标复审结果与评标复议结果或原评标结果不一致的,均以评标复审结果为准。五是创立奖罚机制。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专家中,择优确定不少于10名专家予以表彰奖励。被取消资格的专家,该办收回聘书,清出专家库,并予以公告。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8.17 苏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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