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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出新规

2013-10-30 15:0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0| 评论: 0

摘要:   近期,启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与解除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在市民关注的合同变更方面,《通知》 ...
  近期,启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与解除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在市民关注的合同变更方面,《通知》规定严格控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增加或换名的变更仅限于直系亲属之间。合同其他条款内容的变更仍按正常程序申请办理。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可以依法变更合同。对于非直系亲属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通知》也做出了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未满三个月,且买卖双方均同意的;因房屋质量安全隐患存在问题,质量监督部门或房屋安全部门出具认定书或鉴定书的;购房者在同一楼盘中进行换房,已签订换购房屋合同并已备案的;因出国留学、定居或工作调离本地的,且能提供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的;购房者因自身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的,能够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重症诊断证明的;办理按揭手续未通过上级放贷机构审查的,能提供上级放贷机构的相关证明的;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通知》的出台使商品房合同撤销受到限制,有效防范了利用合同解除进行投机炒作的情况。《通知》规定,凡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商品房已经竣工交付的,已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的,不予办理撤销合同备案手续。此外,《通知》进一步严格规范退房房源处理程序。变更、撤销房源统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网上公示的退房房源,开发企业不得指定他人认购、也不得拒绝他人申购,退房后重新销售价格应不高于当期预售申报房价。凡出现上述行为遭投诉一经查实的,将对该房源设置网上禁售措施,待6个月后重新进行公示销售。

摘自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08.12 南通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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