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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不能办事项登记、报告、告知制度”

2013-10-30 15:0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8| 评论: 0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兴学风、转作风、清政风、树新风行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决策部署以及市纪委涉企行为十个严禁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干部职工服务行为,改进作风效能建设,提升行政效能,强化便民服务,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兴学风、转作风、清政风、树新风”行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决策部署以及市纪委“涉企行为十个严禁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干部职工服务行为,改进作风效能建设,提升行政效能,强化便民服务,树立房地产管理服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于近期出台了“不能办事项登记、报告、告知制度”。

  该制度所称“不能办”事项是指在房地产权属登记和其他有关涉房行政事项审批办理工作中,因要件提供不齐或因法规政策理解和界定不清、法规政策规定不明确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的业务事项。

  《制度》规定,对因要件提供不齐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经办人要向当事人出具《“不能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并提供好指导服务。对因法规政策理解和界定不清、规定不明确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和给予明确答复的事项,经办人要向当事人出具《“不能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并填写《“不能办”事项签办单》,报科室或单位领导研究处理意见;科室或单位领导不能给予明确答复的,要及时提出初步意见,报局分管及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并及时向当事人书面反馈明确的回复意见。经办人对办理情况要限时办结并如实登记备案。局纪检监察室、效能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定期进行考核。《制度》要求,局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企业和群众要热情服务、耐心解答,杜绝口头简单答复,不允许无理由拒办。确保当事人对办得成的事感到放心,对办不成的事感到理解,对经办人服务态度感到满意。

摘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7.08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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