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九项措施规范招投标

2010-5-2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09| 评论: 0

摘要: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取九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发生,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招标公平、公正。 ...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取九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发生,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招标公平、公正。

  这九项措施,一是规范工程招标信息公告发布。公开招标工程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工程招标登记备案后,应及时将工程招标信息公告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媒介上发布,并保证发布时限。二是简化投标程序降低投标成本。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投标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以及电子评标所需资料,只可收取工本费,总计不得超过500元。推进工程招投标活动电子化进程,逐步实现每项招标工程的《投标资格审查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工程图纸通过“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上公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三是推行投标资格后审。房屋建筑工程投资额在6000万(含6000万)元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含3000万)元以下的招标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投标资格后审,其他招标工程项目鼓励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四是改进评标内容和方式。对采用通用技术,性能和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依法招标工程项目实行技术标合格制评审的方式进行技术标评标。五是简化非国有投资邀请招标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对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非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只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编制投标资格及投标承诺标和经济标文件。六是实行随机抽取投标竞争系数值。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控股的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方式进行招标。七是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其评标应当由评标专家库中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评标活动。参加评标的每位专家有独立的评标场所,减少专家之间评标干扰,确保评标客观、公平、公正。八是规范信用手册使用。利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信用手册》,及时将代理机构的信用情况在手册上记载,严厉打击招标代理市场无序竞争和倾向代理以及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九是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完善评标现场视频设施建设,将评标现场向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公开,接受招投标各方主体的监督,实现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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