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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3年廉租房准入和审核工作全面推进

2013-10-30 15:1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2| 评论: 0

摘要:   近日,合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房产局副局长宣圣进会同市民政局副局长沈思军主持召开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准入和审核工作会议。各区(开发区)住建、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 ...
  近日,合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房产局副局长宣圣进会同市民政局副局长沈思军主持召开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准入和审核工作会议。各区(开发区)住建、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各区(开发区)住建、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就新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三个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社区、街道受理、初审和区民政和住建部门的复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听取汇报后,副局长宣圣进强调,根据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要求,今年对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准入和审批进行调整,严格执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民政和住建部门复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终审的“三审两公示”审批程序。

  目前,市区共有9540户廉租房租赁补贴和3988套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急待年审,多名群众来访或通过市长热线反映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受理、审核进度缓慢的问题。会议确定,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住房保障和民政工作的负责同志为廉租住房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力推进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实物配租和后期管理等各项工作,督促协调各镇、街、园开展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初审、公示和低收入家庭审核工作,确保这项民生工程在阳光下公开运行。要求各区住建和民政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在6月底前,各街道将初审后的材料报送至各区民政局(人社局),7月上旬,各区民政局完成低收入(低保)家庭核定,并将审核材料转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7月20日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复审材料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终审、公示,争取8月上旬,发放今年第一批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并开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分配。

  各区住建和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相关配套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切实开展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准入、审核和公示工作,各区(开发区)住建、民政部门于每周周五下班前将各区(开发区)受理、审核等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处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市房产、民政部门将联合市效能建设办公室对各区(开发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最后,市民政局副局长沈思军要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其住房困难,与社会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一样,是社会救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住建和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既定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公开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抓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工作中,要立足一个出发点,要从民生工程的大局出发,提供思想认识,切实为贫困家庭做好服务保障。要明确一条路线,走群众路线,以群众为主体,体现公平、公正性,克服人情保、关系保,大家要有个责任心,群众之间互相监督,监察部门参与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在阳光下操作。住建和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尽职尽责,增加工作透明度,发挥基层人力资源,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有修改)

摘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6.28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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