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公布2013年度保障房申请标准
摘要: 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乌市2013年度保障房申请标准现已公布,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3个不同类型房屋的申请标准,新标准将从7月1日开始执行。 6月2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 ...
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乌市2013年度保障房申请标准现已公布,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3个不同类型房屋的申请标准,新标准将从7月1日开始执行。 6月2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乌鲁木齐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乌市城乡低保标准以及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乌市将保障性住房收入申请标准及住房申请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并公布。 其中,廉租住房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为650元以下(含650元);经济适用住房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为1530元以下(含1530元);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为1530元以下(含1530元)。 据介绍,乌市2012年实行的保障房申请标准为,廉租住房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含500元),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月收入1345元以下(含1345元),经济适用房人均月收入1200元以下(含1200元)。今年在此基础上,对3类保障房的申请标准都进行了上调,特别是经济适用房的调整幅度较大,由原来的1200元以下(含1200元)元调整到1530元以下(含1530元),增加了330元,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标准,首次在人均月收入上同为1530元以下(含1530元)。 同时,原有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不变,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标准为人均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摘自 《新疆都市报》 2013.06.26 记者 魏红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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