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意见》下月起施行
摘要: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海宁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海宁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的参照标准、适用范围、检验方法及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的检测项目与频率、水质监测点、 ...
|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海宁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海宁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的参照标准、适用范围、检验方法及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的检测项目与频率、水质监测点、检测能力。该《实施意见》明确了供水企业对于管网管理的各项职责,并根据行政职能确定海宁市住建局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海宁市卫生局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6.21 海宁市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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