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屋面漏雨可紧急启动维修基金
《沈阳市商品住宅应急维修管理办法》本月出台
电梯故障、屋面漏雨、墙皮脱落……遇到这些问题想启动维修基金,但繁琐的启动程序往往让必要的维修无法进行。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沈阳市商品住宅应急维修管理办法》将于本月出台,对屋面漏雨、墙体渗漏、电梯损坏、墙皮脱落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安全的情况,将建立“绿色通道”,紧急启动维修基金。 七种情况可应急启动维修基金 随着雨季的到来,沈阳部分小区又会发生屋面漏雨、墙体渗漏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昨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商品住宅应急维修管理办法》将于本月出台,它将简化维修基金的申请程序,能够更快速地帮助居民解决问题。 根据现行规定,维修基金的启动程序比较繁琐,不但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还要求同意业主的房屋面积加起来是总房屋面积的三分之二,此外该小区或住宅楼还要具备四大条件:建立了维修基金账号;损坏的部位必须是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必须是在保修期满以后;商品房小区必须组建业主委员会,由委托的物业公司在业主大会监督下启动和使用维修基金。只有符合了这些规定才能顺利地启动维修基金。由于很难完全具备上述条件,因此房屋漏水的居民只能自己维修。“屋顶漏水,只有顶楼的着急,其他楼层的不同意启动维修基金这事儿就没法通过。”大东区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说,双三分之二很难达到。 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沈阳市将进一步明确应急维修的范围,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发生屋面严重漏雨、墙体严重渗漏、上水管线爆裂、排水管线塌陷、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构筑物或墙皮(房檐)等有脱落危险、消防设施损坏失效等严重影响住用和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并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应立即维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应急程序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而无需走上述繁琐的程序。 没维修基金的由政府“先垫付后追缴” 根据《沈阳市商品住宅应急维修管理办法》,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严重影响房屋住用等紧急情况时,房屋安全责任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鉴定申请,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由业主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暂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由住宅区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代业主委员会行使职责。 据了解,在维修基金应急使用中,因业主未交维修基金或业主分户账面维修基金余额不足产生资金缺口的,或者尚未建立维修基金的旧住宅区,由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专项维修基金,相关产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补交专项维修基金。发生房屋急需维修情况时,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垫付、后追缴”的原则安排资金和施工队伍实施修缮。 摘自 《华商晨报》 2013.06.07 记者 张林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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