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将实行并轨运行和租售并举
摘要: 近年来,蚌埠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周边失地农民面临着在城市居住难的问题,蚌埠市原有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已不能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蚌埠市经过一两年的积极探索和反复 ...
| 近年来,蚌埠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周边失地农民面临着在城市居住难的问题,蚌埠市原有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已不能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蚌埠市经过一两年的积极探索和反复研究,5月23日正式发布《蚌埠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进入更加规范、合理、有效的轨道。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二者都是保障性住房,今后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按照不同人群、不同家庭人数,进行不同住房面积对应摇号配租。 二是保障标准提标扩面。保障标准由原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提高到16平方米以下。保障范围原为城镇户口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现又增加了本市农村户籍、棚改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安置户、毕业后入户本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来蚌务工人员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别对符合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属、成年孤儿、四级以上残疾和放弃计划生育政策指标或有计划生育后遗症的特殊家庭作了明确的准入规定。 三是实行租售并举的管理政策。承租家庭在租住满2年后,可按政府定价购买保障性住房,5年后可上市转让或出租。 四是租补分离。即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实行市场运作,对低保家庭、低收入救助家庭、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市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属、成年孤儿、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其它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在承租保障性住房时,租金支付超出家庭合理承受能力的部分,由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摘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6.08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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