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住房须配套七类公共设施
原标题:《泰州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开始公示 住房须配套七类公共设施
新建住房配置设施更加全面、加大小户型商品房比例、老小区三年基本实现整治……近日,《泰州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12-2015)》(以下简称《规划》)进行批后公示,明确要求今后市区新建住房须配套七类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规范市区住房建设标准。 配建文体设施成刚性需求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由于市区住房在建设规划时没有刚性需求,不少房产开发单位当初建设小区时未建设农贸市场,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针对这一现状,《规划》明确提出,今后,市区新建住房应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七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文体设施的配置是一个小区档次的体现,也是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体现。”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在今后的新建小区中,文体设施的配建将成为刚性需求。规模为3万人的小区,须有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中心。其中,文化活动中心包括文化活动室、科技活动场所、青少年和老年人学习活动场地等,体育活动中心包括体育活动用房、室外健身场地、球场等设施项目。规模为3000至1万人的小区,须配文化活动站和体育活动站。规模在3000人以下的小区,须配文化活动点和体育活动点。 《规划》明确,市区将全力推进市区老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改进居民基本居住功能,切实提高居民居住的安全性和环保水平。在规划期内,将先期实施海光新村、安居苑、南园小区、东进小区、迎春小区、教工三村等小区的更新改善,确保三年内,基本实现市区所有老旧住宅区的更新改善。 小户型商品房比例加大 “《规划》明确将加大小户型商品房比例,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该负责人介绍说,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重点加大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比例。三年内,市区将建设和筹集保障性住房2.791万套、建筑面积243.545万平方米。 根据《规划》,今后,在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的前提下,市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5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1至2人户家庭控制在65平方米左右,3人户家庭控制在75平方米左右,4人及4人以上户家庭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并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对于限价商品住房,明确要求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销售价格控制在土地出让前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70%左右。 对于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规划》也做了明确规定。今后,3万人左右小区建议设置车位为200至300个的机动车停车场,宜结合社区中心绿地设置在地下;同时,还应考虑装卸、递送、救护等特殊车辆停车要求,建议停车位为3至4个。3000至1万人的新建小区,建议预留10至20个公共停车位。3000人以下新建小区建议预留5至10个公共停车位。 摘自 中国江苏网 2013.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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