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污点企业的招投标难题 一个项目,立项近两年,三次招投标被废止或叫停,招投标管理部门一度为其中“投标单位行贿行为(而非行贿犯罪)是否应纳入监管”而纠结。 “对于一般的行贿行为,虽然不属于检察机关对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但相关部门在招投标监管中,不能局限性地套用正在完善中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记录,而应该将之作为建筑市场中的一种不良行为纳入招投标的监管。”9月27日,浙江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洁净工程的疑问 医院洁净工程也即手术室工程,是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安装工程。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洁净工程从前年即已立项准备上马,2009年初开始招投标,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和资格预审。同年10月21日,余杭一医洁净手术室施工项目评标开标,江苏久信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江苏久信)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依次为海南灵镜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海南灵镜)和江苏苏州市华迪净化系统有限公司。 爆料人称:“2009年江苏久信在省外工程招标中曾弄虚作假留下污点记录:4月13日,江苏久信参加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投标活动,后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查实,江苏久信在该次投标中提供的外部企业进辽施工备案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存在作假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后江苏久信不服此项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法院依法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12月2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也都对此作了相关规定,并由相关部门作出详细解释。 据此,知情人士即向浙江省监察厅举报,省监察厅即转去省招标办责成调查处理,查明举报内容属实。2009年12月25日,浙江省发改委作出[2009]96号《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工程手术室洁净工程施工招标监督意见书》,依法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久信中标资格。第一次招标至此废标。 2010年1月12日,该工程在省招标办重新评标。一家从事医疗工程建设的某公司驻杭州办事处主任孙先生向记者介绍说,当天,曾在第一次招投标中亲自出面的余杭一医负责人没有出面,改由余杭区卫生局一退休干部代表招标人余杭一医参加评标。该退休干部进入评标室后,未经评审阶段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份材料告知评标专家,结果评标专家以本次报名的四家投标单位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废标。于是,第二次招标流产。 4月27日,余杭区纪委、监察局接到举报,反映参与该项目招投标的江苏久信在之前的招投标活动中有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认为该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区纪委监察局即进行调查核实,结论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5月19日,将调查情况向省招标办作了反映,提请省招标办引起注意,依法实施监管。 7月19日,余杭一医洁净工程第三次开标, 当孙先生走进位于杭州黄龙体育中心的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他发现,江苏久信和海南灵境依然在余杭一医洁净工程的投标人行列中,而他当即决定拒绝送上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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