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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规定 四项目可不招标

2010-11-2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46| 评论: 0

摘要: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贵州省政府日前颁布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明确要求凡是贵州范围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 ...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贵州省政府日前颁布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明确要求凡是贵州范围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规定》同时明确,四类工程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除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中型桥梁工程、水利建设中的小(2)型及以上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引水隧道工程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涉农项目中需要当地直接受益农民投资、投工、投劳的施工部分;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行投资建设、自行使用且其相应资质等符合工程要求的。

对违反《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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