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清欠“紧急行动”恶意拖欠列入黑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昨天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两会”暨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把建设、交通、水利、铁路建设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纳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范围,并建立企业无拖欠工资诚信制度;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建筑领域层层转包造成拖欠的由总承包企业全部承担,对恶意拖欠企业进行处理、处罚和公布,并将受到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资质和暂停其工程投标资格的惩罚,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通知》要求建立清欠工作日报制度和值班制度。五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每日17时前,将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清欠日报表汇总,上报自治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畅通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绿色通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安排表报自治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及时受理。要求各地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必须于1月20日前100%解决。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办结。 记者昨天从全区清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自治区住建厅将通过加强对政府及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力度、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和支付等四项措施来落实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在将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列入2010年自治区政府效能考核责任书后,住建厅将继续加大对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督查力度,要求各市县积极筹措资金,支付工程欠款,根据拖欠工程款数额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数额大,一次性清欠不完和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则要制定合理还款计划,从已收缴的工资保证金中解决。住建厅还制定并上报自治区政府《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对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市、县将不予安排新上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一律不被批准立项。拖欠工程款数额大的市县,将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直接从转移支付中扣除。 住建厅还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和支付。新开工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足额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建筑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要分别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通过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推广农民工档案管理、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等做法,完善欠薪投诉举报制度和日常处理机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建筑管理部门可直接从指定保证金账户中支付。因包工头携款逃匿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则由使用该包工头的建筑业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垫付。加大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非法分包的建筑企业,将未按规定兑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建筑业诚信管理体系,在企业招投标、资质申报增项等审批中一票否决。对于存在非法组织农民工恶意讨薪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和相关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得参与全区新开发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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