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装饰属于建筑业的活动范围并在迅速发展,修订时将现行的“建筑业”门类中的“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勘察设计业”调整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和“装修装饰业”三大类。
装修装饰业,门类E,大类49,中类490,小类4900,包括从事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活动,车、船、飞机等装饰、装璜活动也包括在内。装饰装修工程定义范围及其法律依据——1994年8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7—94)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1995年8月7日建设部令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一般都是由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三部分组成,其室内、室外装饰装修都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主体,都是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6年10月14日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建[1996]523号)
建筑装饰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建筑或室内设计专业人员根据建筑的功能及其环境的需要,为使建筑室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运用建筑工程学、人体工程学、环境美学、材料学等知识而从事的一种综合性的设计活动。建筑装饰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室内、外各界面(顶面、墙面、柱面、地面等)和各界面上与建筑功能有关专业及其设备、设施装饰(不含一般粉刷)以及与之相关的室外环境、绿化设计及经济概预算等。
——1992年11月9日建设部《建筑装饰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建设[1992]786号)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化城市、美化建筑及美化生产和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作为一门新兴的专业由此得到迅速地发展。
——1993年7月28日建设部《关于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建[1993]552号)
建筑装饰装修是建筑工程的组成部分,它依附于建筑物的主体和空间环境,只有通过基础、主体和室内外装饰的设计与施工,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物。它们之间有许多内在联系,是不应该分开的。
——1991年8月3日建设部致国务院《关于明确建筑装饰行业由建设部归口管理的请示》(建施[1991]541号) 建筑装饰工程,是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历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我们所说的建筑装饰,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内外装饰,是建筑装饰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装饰本身都依附于建筑物的主体或环境空间。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是由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内外装饰等三个部分组成的整体,每个部分都不是独立存在的。——1991年10月11日建设部致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筑装饰行业管理问题的报告》(建施[1991]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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