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处原处长受贿345万终审判15年
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处原处长潘正祥,在职期间利用负责招标工程的机会,指使其弟以他人名义给自己注册了甘肃洁净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先后收受分成款341万余元,并收受他人贿赂4万余元。2010年4月8日,潘正祥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宣判后,潘正祥以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犯罪为由提起上诉。2011年4月20日,记者获悉,省高院审理后对潘正祥贪污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案情回放 现年64岁的潘正祥退休前担任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处处长,2009年初被省纪委“双规”,由省检察院移交到酒泉市检察院侦查,2009年7月7日被酒泉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批准逮捕,2010年1月26日,此案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查证,2006年3月,当时还在任的潘正祥想在退休后以个人名义从事风电相关产业,便指使其弟潘玉祥以他人名义给自己注册了甘肃洁净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06年初,省发改委计划对瓜州县大梁、向阳及玉门市三十里井子等三个风电场项目进行招标,潘正祥利用负责此项工作的便利条件,以发改委的名义与外地一家招标公司的经理张某商议相关事宜时,要求该招标公司从收取的招标费中给付部分分成款。张某表示同意,两人商定了分成比例。后由于洁净能源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潘正祥又将其弟潘玉祥名下的兰州润杰商贸公司定为接受分成款的公司。 2006年6月,瓜州和玉门的三个风电场的招标项目被正式委托给上述招标公司。招标结束后,招标公司按照事先约定,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1月分两次向兰州润杰商贸公司的账户汇入分成款361万多元。该公司收到这笔分成款后出具税务发票,上缴税金19万多元,剩余341万多元分成款则留在了该公司账户。2007年9月,已退休的潘正祥授意潘玉祥与一家公司合作风电项目,私自将341万元分成款挪用。 另查证,2003年至2005年的2年期间,潘正祥先后7次接受4家企业负责人的各种“好处费”和贵重物品,折合价值431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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