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两村官利用职务受贿百万获刑十余年
日前,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子才、卢运旺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子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被告人卢运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案发前,被告人卢子才、卢运旺分别担任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皇宁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8年底2009年初,张延安与被告人卢运旺、卢子才商定将该村全部1078亩甘蔗坡地,全部按每亩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延安(另案处理)。经村委会组织人员对甘蔗坡地重新丈量,与张延安签订《村道建设工程承包及村集体土地出让价款充抵村道建设工程款合同书》。2009年6月份,市政府决定征收位于八所镇九龙北路土地面积69.73公顷,当中有皇宁村委会甘蔗坡地东侧的约800亩地。其中有已转让给张延安636.3亩,余100多亩的地为个人转让或承包地。按张延安的要求,被告人卢子才和村委会出纳符小文等人出面从他人手中收回100多亩地,转让给张延安。2009年7月份,该地被市政府征收作为政府储备地。在市政府征地过程中,卢子才和卢运旺安排村委会干部协助市国土局的征地工作,并以村委会名义与市国土局签订《征(拔)土地协议书 》、办理领取征地款等手续。当征地款从市国土局账上转入村委会账上,又由村委会账上转给张延安,张延安先后共送给卢子才辛苦费286万元,送给卢运旺121万元。 另外法院还查明,2008年3月份,卢子才和卢运旺决定将村道硬化工程交给张延安承建,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以皇宁村甘蔗坡地按每亩1万元转让给张延安抵工程款。8月,村道硬化工程结算验收,以皇宁村甘蔗坡西面的460亩地抵工程款。张延安送给被告人卢子才、卢运旺等十三名村干部每人1万元的好处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运旺、卢子才在协助市人民政府从事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卢子才、卢运旺身为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利,在村道硬化建设过程中,分别收受他人现金各1万元,数额较大,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二被告人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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