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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监理交底

2011-8-1 15:36| 发布者: 67o5qi| 查看: 307| 评论: 0

摘要: 一、 交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国家现行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 4.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设计 ...

一、 交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国家现行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
4.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设计
5.施工合同及监理委托合同
二、 监理交底依据相关内容及说明
1.《建筑法》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改正。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二条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四不准”:
(1)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得在
工程上使用和安装;
(2)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
(4)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工程不得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罚则>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第七十七条
3.勘察、设计文件及标准设计
设计文件所引用的标准图集等标准设计作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要求现场必须配备并作为开工条件之一。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必须配备相关内容复印件。
5.国家现行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要求现场必须配备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特别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一标十四规。
6.相关合同
<施工合同>
(1)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2) 质量与检验有关条款是监理监督、检查及验收的直接依据。
<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进行工程监督管理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监理委托合同是监理权利、义务的源泉。
监理交底
龙锦新村住宅工程,建筑总面积为: 15163.00㎡ ,各房号分别为:73#为2383.70㎡、74#为2383.70㎡、77#为2383.70㎡、80#为2383.70㎡、86#为2383.70㎡、83#为2383.70㎡。苏州东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计划竣工时间为2007年12月底。为保证本工程按期竣工,减少过程中不必要的返(停)工现象,提高工程质量,现根据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针对本工程的具体的现场情况,编制本监理交底内容。特向参加本工程的各承包商提出要求如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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