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办理通知
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1〕134号)的规定及要求,现就我省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凡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为0734×××××××,注册有效期截止到2011年12月底的造价工程师,均需办理延续注册和换证手续。 二、注册申报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二份(其中一份不要装订,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2.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凡注册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5.前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由本人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工程造价业务报告或成果文件二项。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所有原件均由各市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市站审核章,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 三、网上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人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3.申报操作顺序 (1)认真核对并填写所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遗漏(本人的手机号码一定要填写)。 (2)填写个人工作经历情况。 (3)填写主要工作业绩情况。 (4)填写继续教育情况。凡参加过继续教育的,时间统一填写为:2009年12月,30学时;2011年8月,30学时。 (5)将相应的证件原件进行扫描后上传(证件如有过期,应更换新证) (6)整个申报过程填写完毕,选择延续注册上报。 四、注册申报时间 申请人申于2011年9月1日~10月15日向各市站申报材料,各市站审核后于10月25日前将注册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省造价管理总站资质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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