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摘要: 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防止和遏制串(围)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 ...
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防止和遏制串(围)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实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近日制定并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招标串(围)标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在资格评审和评标中发现的疑似串(围)标行为,由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写出串(围)标行为认定报告并签字;在招标备案管理、过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合同履行评估等环节和时机发现的疑似串(围)标行为,由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调查认定,必要时可书面上报当地监察机关,实施联合调查认定。在投标报名、资格评审、投标、开标中被认定为串(围)标的,取消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串(围)标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规定》要求,对招标投标中串(围)标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符合十部委颁布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应在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上予以公告。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