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今公开审理天长一工程老板行贿31万
为了“感谢”相关领导在工程承建、支付工程款上的关照,先后把二位镇领导、一位财政所长拉下水,自己也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今天,安徽天长工程建筑老板李永清行贿31.1万元一案,在天长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以过节为名多次行贿 没有从行资质挂靠别的公司从事工程建筑行业的李永清,家住天长市秦栏镇,为了能够在镇上拿到工程项目,便请镇财政所长叶开伟介绍工程,或直接从他手中拿到财政所办公大楼工程,直接向其行贿1万多元,为了以后能够得到更多的关照,并能从财政所拿到工程结算款,李永清从1996年春节到2009年春节期间,以春节拜年为名,向叶开伟行贿8.1万。 2003年9月,秦栏镇进行工业园区建设,李永清通过时任该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城建、土地工作的梁金安(得到了工业园区的一些路面、下水道和农民住宅园区的一些工程项目,为了感谢梁永安的关照,从2003年6月至2010年春节,先后12次送其“关照费”7.2万元、10个春节送其“过节费”2.6万元。 2006年8月,该镇副镇长黄国富(另案处理)分管城市建工作,李永清为与其搞好关系,承接更多的建筑工程,以及工程款的结算方便,每年春节以3到5千元不等的现金送给黄国富,累计4.6万元。在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从黄手中拿到12处村村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为感谢黄国富的关照,利用其检查在工地上或到其家中送给黄现金7.5万元。 被告当庭认罪并忏悔 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永清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行贿事实供认不讳。在陈述时,李永清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贿行为,给社会、给他人带来的危害性、腐蚀性以及玷污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破坏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公正性,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形象,诱发了其它不良风气的滋生和蔓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痛恨流泪,恳求党和政府、司法机关给他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痛改前非,做一个合法、有利于社会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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