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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一土地开发商行贿近千万绊倒数十官员

2011-11-1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6| 评论: 0

摘要: “用我的钱买你的权,用你的权赚我的钱。”这大凡是行贿者的真实心理写照。 ——题记   开发商绕开征地程序,低价囤积集体土地,又通过收买政府官员,高价倒卖给政府变成政府储备地。官商联手,形成利益同盟。 ...
“用我的钱买你的权,用你的权赚我的钱。”这大凡是行贿者的真实心理写照。 ——题记

  开发商绕开征地程序,低价囤积集体土地,又通过收买政府官员,高价倒卖给政府变成政府储备地。官商联手,形成利益同盟。这起发生在海南省东方市的土地腐败大窝,牵出包括原市长、原市委副书记和土地、建设、城投等部门负责人在内的数十名官员,发人深省。

  这起土地腐败窝案的主角——东方市沐龙湾农业观光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东方市原第七届、八届政协委员张延安,被群众举报后,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终结,移送儋州市检察院审查并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6月28日,儋州市法院对东方市原政协委员张延安涉嫌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继续追缴。审判后,张延安认为量刑过重,已向法院递交书面上诉状。

  据悉,张延安到案后,除交待检察机关已掌握的向卢子才行贿62万元的事实外,还如实待了检察机关未掌握行贿916.7万元的事实。

  法院认为张延安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1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行利益;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22万元,还协助张生豪给予国家工作人员343.7万元,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贿款均系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与所犯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金钱开路 低价囤地千余亩

  话说年仅47岁的张延案在东方市是远近闻名的大老板,此人住着别墅楼,坐着宝马车一幅大款派头。

  2007年底,卢子才、卢运旺(均已另案判刑)分别当选为东方市八所镇皇宁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后,商量对皇宁村村道进行硬化建设。2008年初,卢子才和卢运旺决定将村道硬化工程交给张延安承建。到了2008年8月,村道硬化工程完工结算验收,工程造价共计470万元。

  然而,工程完工后,村里一时付不了工程款。张延安灵机一动,要求以皇宁村甘蔗坡集体土地按每亩1万元转让给他,抵扣工程款。双方同意后经测算最终以皇宁村甘蔗坡的460亩地抵工程款。为使验收工程一路绿灯,并顺利完成工程款抵扣土地工作。几天后,张延安请卢子才、卢运旺等13名村干部到西环茶艺馆一间包厢里,让13名村干部在工程验收结算单上签名按指印,张延安当即拿出13万元分给每人1万元的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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