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
6月9日是中国第七个“文化遗产日”,本市在著名历史风貌建筑——庆王府召开历史风貌建筑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向首批受聘的21名社会监督员颁发了聘书。此次聘请社会监督员旨在进一步加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吸纳更多公众加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共同参与历史风貌建筑重大决策的论证并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 历史风貌建筑是受《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保护的建筑文化遗产,是天津城市文化的主要载体。2005年《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本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成果走在全国前列。截至目前,本市依据“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修旧如故、安全适用”的原则,对746幢、114万平方米的历史风貌建筑实施全方位的保护,逐幢建立保护图则和安全档案,为历史风貌建筑“修旧如故”提供适用的技术和材料。共有261幢历史风貌建筑得到修缮,恢复了昔日风采,凸显了城市特色。此外,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本市还健全了配套办法体系和市、区两级管理队伍,实施最严格的历史风貌建筑监管,做到每幢建筑月巡查一次、重点建筑每周巡查一次,实现巡查率100%,案件查处率100%。 社会监督员为自愿性质的公益岗位,每届聘期为三年,由来自本市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媒体等社会各个领域的热心人士构成,主要职责包括参与历史风貌建筑重大决策的论证并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相关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部门落实保护职责的情况;举报危害历史风貌建筑的各类违法行为;征求基层和群众对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社会监督员监督制度规定,本市历史风貌建筑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议,每季度了解社会监督情况,定期征求社会意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方案,并及时向社会监督员进行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意识的提高不仅需要靠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更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推动,将公众参与纳入保护工作范畴。此次聘任的社会监督员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包括专家学者、人大代表、高校师生、社区志愿者、媒体人士等,能够从各个角度对历史风貌建筑各级管理部门的保护工作进行审视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社会监督员是连接管理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能够将群众的呼声和意见迅速反映给管理部门。全市各级管理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要主动配合与支持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保护能力。 未来五年,本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将重点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依据新制定的《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建立保护新机制;二是完善历史风貌建筑监管“一张图”,建立“事前预控、日常监管、事后严查”的保护网络,确保监管无盲区;三是完成100幢严重损坏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实现全市历史风貌建筑结构安全零隐患;四是深化保护利用,整理五大道民园体育场、中心公园等历史文化街区,不断完善街区功能,形成惠及民生、展示天津的新窗口;五是整理、规范和普及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专有技术,建立高素质的修缮人才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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