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城建一经理招投标中受贿172万元被诉
摘要: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命脉和主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身为国有公司经理,本应当恪尽职守,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何某却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出卖国有利益做交易,疯狂敛财172万余元。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 ...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命脉和主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身为国有公司经理,本应当恪尽职守,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何某却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出卖国有利益做交易,疯狂敛财172万余元。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对何某依法提起公诉。 何某于2003年8月至2007年12月间任安徽省亳州市城市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工程部经理。2005年,亳州市和平西路道排工程对外招标,安徽新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工程,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为了能及时拨付工程款,于2006年春节前到何某的办公室送给何某2万元。2006年10月,亳州市建安南路道排工程对外招标,亳州市利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孔维昌借用马鞍山首建、江西中联、河南宏泰和河南华盛4家公司的资质,对建安南路道排工程进行围标,在何某的帮助下,马鞍山首建中标;2007年10月,在何某的协调下,孔某借用蚌埠平安公司的资质又再次中标亳州市谯陵北路道排工程。事后,孔某为了表示对何某的感谢,送给何某人民币30万元。2005年11月亳州市和平西路还原房小区工程对外招标,工程总造价7390余万元,浙江省杭州市昆山建设集团公司中标该工程,由杭州市市政工程公司承建,整个项目由杭州市市政工程公司董事长苏某负责。何某通过该工程的前任项目经理杭州市昆山建设集团公司的潘某传话给苏某,要求苏某给予该工程价款5.5℅的返利。苏某害怕何某在工程中给予刁难,就安排该工程项目部的工作人员黄某向何某指定的银行账户打入人民币140万元。案发后,何某摄于法律的威严,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涉案赃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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