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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

2013-9-5 19:4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26| 评论: 0

摘要: 《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年2月13日获国务院批准(国办函44号),标志着淮安徽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加快审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 ...
《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年2月13日获国务院批准(国办函[2012]44号),标志着淮安徽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加快审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提供了依据,该市土地利用进入一个新的周期。

  淮北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城市,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该《规划》范围覆盖淮北市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741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平方公里以内。土地利用功能分为淮北市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等八个土地利用功能区,并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体现功能分区与空间管制的有机结合。根据淮北实际,《规划》注重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协调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四大原则。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少于177569公顷和147155公顷,且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渐优化。积极探索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确保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得到全面补充。

  《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10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949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251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7251公顷。

  《规划》的获批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对淮北市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经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有利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工业布局,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对淮北市 “十二五”期间建设电力、煤矿等重点能源建设项目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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