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甸县政府被指非法圈占农用耕地。民众称耗费61亿元打造假民生工程,建设6000栋蔬菜大棚,领导参观后又迅速拆除。公开建设别墅群,叫价每平米5000元。而当地官员回应称,拆除的蔬菜大棚系实验专用,拆掉是因为已完成实验任务。别墅群则并非商品房而是“种子商店”。 报道显示,林甸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11年财政收入还不到3亿元,“穷”得连“连干部职工工资都保证不了”。这样一个县,竟然出此“大手笔”,难怪网民被惊得目瞪口呆。令人担忧的是,如此“大手笔”,林甸县并非孤例。去年媒体报道的全年财力只有8亿多元、却敢斥资600多亿元打造西部“灵动水城”的重庆开县,就是一个例子。对此,我们不禁要问:贫困县何以青睐“大手笔”? 贫困县频出“大手笔”,固然跟个别地方领导出政绩心切而又独断专行密不可分,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地方的决策机制出了问题。
一是人大的决策功能被弱化。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属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很显然,动辄投入几十亿、几百亿的项目,当属“重大事项”。然而,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角色意识”的错位,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往往“越俎代庖”;有的地方政府虽然也将重大事项交由人大讨论、决定,但只是走走程序、摆摆形式而已。 二是专家智囊团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被弱化。应当看到,近些年来各地对专家在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许多地方政府还成立了专家智囊团,或者聘请知名专家担任政府的决策顾问。但在一些地方,专家在决策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的地方政府表面上重视专家意见,但实际上只是将专家当成科学决策的“点缀”,在决策中听不进专家的不同意见,只进行可行性研究而不进行“不可行性研究”,不仅降低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而且严重挫伤了专家参与决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程度不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重大决策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问计于民,也是我们多年来的优良传统。但不容乐观的是,现在有些地方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中,人民群众无从知情、参与,一旦决策失误,就会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对此,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杜绝地方政府一时心血来潮的“大手笔”,要靠科学的决策机制。为此,笔者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在决策中给予专家充分的表达权、甚至是表决权,从而构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避免背上“政绩债”。 贫困县61亿巨资建蔬菜大棚,农民同意否? 近些年,很多地方开始重视农业现代化,它们所采取的举措多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搞设施农业。这个方向没有错,但具体怎么做却大有讲究。如果方法不对,没有把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或者丢掉了因地制宜的原则,就会适得其反。 林甸县的做法值得推敲。根据笔者的研究体会,要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必须始终要关怀农民利益,把中央确定的农户土地承包制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农户土地承包制并不影响农业现代化,也不影响农业规模经营。 在东北很多地方,地广人稀,人均耕地较多,但即使如此,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也有很大的制度容量,不会阻碍农业现代化。如果说有麻烦,是土地承包制在过去有不稳定的缺陷,妨碍土地流转。中央已经确定的政策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正确的做法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尽量不要随便变更承包合同。对于当地农民,应该在公平承包的前提下,把承包关系永久化,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如果要引入现代化农业市场方式,也应让已经承包土地的农户作为新生产方式采用的主体,让他们学会新方法、新技术,尽量不要废止合同、另起炉灶。尤其要尽量避免由政府把土地收回、集中发包给城市资本的做法。依笔者的调查,这种办法弊大于利,容易加大当地农民的隐形失业,产生土地纠纷,造成社会不稳定。正确的做法是在当地农民中间培育专业农户,哪怕进度慢一点,也要尽量稳妥扎实。 在少数地方,还往往借“现代农业园”建设的名义,进行高端房地产业,在优质耕地上兴建起了别墅式住宅。从媒体披露看,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林甸县的一定量土地的不合理使用做了处罚,由此可见林甸县的做法明摆着有不当之处。 |